正本清源 行稳致远 --中瑞诚总经理何源泉在《中国会计报》客户端发表署名文章

5月4日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0号)有关要求,完善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,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证监会发布《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选聘办法》)。

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总经理何源泉应邀第一时间撰写署名文章,畅谈其对于《选聘办法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看法。文章于5月4日刊载于《中国会计报》客户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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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选聘办法·专家谈】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何源泉:

正本清源 行稳致远——《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


《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选聘办法》)的出台,是政府主管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高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,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要事,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。

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涉及国计民生。《选聘办法》全面规范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,抓住了审计工作的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,将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、防范风险,充分彰显注册会计师行业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”的使命职责,意义重大、影响深远。

注册会计师行业责任重,专业性强,执业风险高。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质服务,离不开优秀人才,从业人员必须政治可靠、业务精通、作风扎实,恪守诚信精神。但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低价竞争、无序竞争等顽疾,既损害了审计服务质量,也导致优秀人才对行业望而却步。《选聘办法》正本清源,精准施策,抓住了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,以降低价格因素权重为核心,科学设计价格评价公式,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等,引导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,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恶性竞争,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,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入“强心剂”,极大提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。
“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”的落地,在规范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时,也将极大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苦练内功,坚守“质量第一、信誉第一”,歧视限制投标等现象将逐步得到治理,极大改善营商环境。
新时代,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具有“政治性、人民性和专业性”的特征,不能完全采用市场定价。建议由监管机构牵头,逐渐摸索制定政府指导价,成立审计业务定价专家委员会,根据被审单位规模、业务复杂程度、风险水平等多种因素,初步确定审计业务量,制定参考收费底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