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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所设立条件: 1、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(股东),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,年龄50岁以下,执业五年以上,近三年内未受过任何惩戒; 2、拥有五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; 3、有固定经营场所、适当的运营资金。 4、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,并且保证每年业务增长幅度不低于20%。 咨询电话:010-62267688-8555
注:地图中未标注的区域尚未设置分支机构